GRS認證的目標是增加產品中回收材料的使用,并減少或消除其生產所造成的危害。全球回收標準適用于任何至少含有20%回收材料的產品。從回收階段開始,每個生產階段都必須經過認證,并最終在企業(yè)對企業(yè)交易中結束于最后的賣方。
GRS認證中再生材料的分類及定義:
1:消費后再生材料:由家庭或商業(yè)、工業(yè)和機構設施作為最終產品用戶產生的、不能再用于其預期用途的材料。包括從分銷鏈中回收的材料。即由消費者消費后再回收利用的材料。
2:消費前再生材料:在制造過程中從廢物流中轉移出的材料。排除某些材料的再利用,如返工、再研磨或在加工中產生并且在同一加工過程中會被重新使用的殘余料。即不經過消費者消費的再回收利用的材料。
3:再生比例:產品或包裝中以質量計的回收材料的比例。只有消費前和消費后材料才被視為回收含量。
循環(huán)再生纖維是對廢棄資源的循環(huán)再利用,讓有限的資源,進行無限的循環(huán)。
聚酯纖維大約占化纖纖維的70%,而且聚酯在制瓶行業(yè)的應用迅速擴大,因此循環(huán)再生纖維以再生聚酯纖維為主。
再生聚酯纖維生產的工藝路線主要有兩種:一是用瓶料、聚酯廢絲等回收料經粉碎造粒直接紡絲,稱物理回收生產法;二是以廢舊服裝、邊角料等廢舊聚酯材料為初始原料,通過徹底的化學分解還原為聚酯,稱化學回收生產法。
目前,再生聚酯纖維主要以物理回收生產法為主。由于我國廢舊紡織品回收體系尚不健全,化學回收生產法進展相對緩慢,每年3000多萬噸廢舊紡織品未得到有效利用。未來,國內回收體系逐步完善,化學回收生產法進展或加快。
GRS認證條件有哪些?
GRS認證準入條件:認證產品的再生成分比例≥20%;
GRSlogo&標簽使用及特殊聲明:生產產品的再生成本比例≥50%
GRS申請后必達條件:
如果公司要申請GRS認證,那么再生原材料的上游供應商也應有GRS認證證書,在進行本公司GRS認證時其供應商應該提供GRS合規(guī)證書和交易證書,而供應鏈源頭的可回收材料的供應商需提供回收材料供應商協(xié)議和回收材料聲明表,必要時進行現(xiàn)場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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